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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February 16

    人性

            藝人酒後駕車肇事又一樁,兩天來都佔據媒體相當大的篇幅。更像是連續劇般,早上一個發展下午又有變化。

            酒後駕車的壞示範、吸毒脫軌相信都不是藝人的專利,只是他們是公眾人物,背負著比一般人更重的道德責任,所以受到更多的注目,有任何風吹草動往往都成為鎂光燈的焦點。但不管是任何身份的人,只要違法就該受到譴責與應有的制裁,不因他是小人物受罰就重;是大人物就能關說脫罪。

            但現今社會已經有些扭曲,受害的家庭往往利用輿論的壓力,想盡辦法獅子開口要賠償金,價碼談不攏就是肇事者沒誠意。當然我很抱歉無法體會受害家庭的悲傷,但就以本次藝人洪奇德的例子來說:第一天洪先生到受害者家裡上香,慘遭家屬毆打;第二天再去,死者丈夫牽著洪先生的手說:沒關係知錯就好,以後別再喝酒誤事。然後對媒體說原諒了他。但第三天賠償金沒談成,同樣是死者的先生,在媒體前憤慨的說:洪先生沒誠意,不原諒他了!才事隔一天,事情變化的原因在哪?

            很多受害者家屬說再多的金錢也換不回我的家人,但往往問題就是在錢!新聞中也報導該受害家庭死者丈夫輕微中風無工作能力,家庭經濟困頓,死者必須在春節期間還要加班洗碗,以多賺一些錢。而我在新聞畫面中看到他的兒子高大強壯四肢健全,打人罵人都還很有精神,其他家屬也都很健康,難道都是讓死者扶養,無謀生能力嗎?新聞報導是否太刻意營造受害家庭悲慘的情境,反而有失公正?

            又洪先生已經三十多歲的人,捅出這樣的紕漏不該自己負責,像林曉培這樣用自己的專長賺錢償還賠償金,非得要其母親出面談賠償問題才算有誠意嗎?還是看洪先生收入不佳,其母親不肯出面背書的話肯定提不出好價碼,才會由原諒變不原諒!肇事者故然可惡;受害者當然可憐,但別再消費死者,讓她安心的走吧。